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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第37期)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第37期)
時間:2017-10-10 08:20來源:山西省食藥監局 瀏覽:196原文:
核心提示:本期公佈125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薯類及膨化食品、酒類、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食糖、茶葉及相關制品、食品添加劑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類。根據食品安全國傢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其中:不合格樣品7批次,合格樣品118批次。
本期公佈125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薯類及膨化食品、酒類、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食糖、茶葉及相關制品、食品添加劑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類。根據食品安全國傢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其中:不合格樣品7批次,合格樣品118批次。檢驗項目見附件。
不合格樣品7批次,分別為:
1.薯類及膨化食品1批次,運城市鹽湖區運福食品廠生產的龍康鍋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菌落總數超標,檢出值為n1=6.2 104, n2=3.1 104, n3=9.7 104, n4=2.3 105, n5=2.8 105(CFU/g),標準規定為n=5,c=2, m=104, M=105(CFU/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2.糕點1批次,山西關戈爾陽光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運城市鹽湖區城西機電化工產業集聚區機電北路19號)生產的興康花生鍋巴菌落總數超標,檢出值為n1=8.6 104, n2=6.7 103, n3=1.1 104, n4=1.1 104, n5=1.1 104(CFU/g),標準規定為n=5,c=2, m=104, M=105(CFU/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3.調味品1批次,山西興縣明湶老陳醋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明湶老陳醋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超標,檢出值為1.6g/kg,標準規定為 1.0g/k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4.飲料4批次,分別為呂梁市棗林泉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棗林泉飲用純凈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n1=0,n2=0,n3=15,n4=3,n5=2(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柳林縣碧海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其它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n1=0,n2=89, n3=95,n4=13, n5=3(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山西堯龍山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清大淼爾桶裝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n1=5,n2=0, n3=68,n4=26, n5=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侯馬市九楊溝礦泉水廠生產的桶裝其它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n1=0,n2=45,n3=85,n4=0, n5=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合格樣品118批次,具體為:
1.糧食加工品33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等25項指標。
2.調味品23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車輛監控系統、真菌毒素、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等13項指標。
3.肉制品2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標等16項指標。
4.飲料16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汽車監控系統理化指標、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指標等33項指標。
5.薯類及膨化食品3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致病菌限量等18項指標。
6.酒類3批次,檢驗項目為理化指標、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等9項指標。
7.蔬菜制品3批次,檢驗項目為食品添加劑、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8項指標。
8.蛋制品1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致病菌限量等12項指標。
9.水果制品11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等16項指標。
10.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等13項指標。
11.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檢驗項目為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等9項指標。
12. 糕點4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等21項指標。
13.豆制品2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標等15項指標。
14.蜂產品6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獸藥殘留、微生物指標等13項指標。
15.食糖1批次,檢驗項目為理化指標、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標等6項指標。
16.茶葉及相關制品1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農藥殘留等6項指標。
17.食品添加劑1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溴酸鉀等3項指標。
1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項指標。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成相關市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問題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企業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訴舉報。
1.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作為一種食品添加劑,苯甲酸可起到防腐作用,多用於調味品類、面醬類、果醬類、醬菜類食品中。苯甲酸是相對比較安全的食品防腐劑。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食醋加工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長期食用會破壞人體腸道正常菌群平衡,嚴重時危害人體肝臟和腎臟。
2.菌落總數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並非致病菌,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可能由於原料、包材或生產加工過程受微生物污染,生產加工過程中工藝把關不嚴,人員、設備和環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產品殺菌不徹底或在儲運過程中未能持續保持儲運條件等原因造成。
3. 銅綠假單胞菌
銅綠假單胞菌是常見的細菌之一,常存在於潮濕的環境,如土壤、水、空氣中,該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在機體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條件下可致病。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體受到感染;二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殺菌不徹底;三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送貨路線規劃理局
2017年10月9日
附件2.食品抽檢合格-20171009.xls
附件3.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1009.xls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日期:2017-10-10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第37期)
時間:2017-10-10 08:20來源:山西省食藥監局 瀏覽:196原文:
核心提示:本期公佈125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薯類及膨化食品、酒類、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食糖、茶葉及相關制品、食品添加劑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類。根據食品安全國傢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其中:不合格樣品7批次,合格樣品118批次。
本期公佈125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薯類及膨化食品、酒類、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食糖、茶葉及相關制品、食品添加劑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類。根據食品安全國傢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其中:不合格樣品7批次,合格樣品118批次。檢驗項目見附件。
不合格樣品7批次,分別為:
1.薯類及膨化食品1批次,運城市鹽湖區運福食品廠生產的龍康鍋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菌落總數超標,檢出值為n1=6.2 104, n2=3.1 104, n3=9.7 104, n4=2.3 105, n5=2.8 105(CFU/g),標準規定為n=5,c=2, m=104, M=105(CFU/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2.糕點1批次,山西關戈爾陽光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運城市鹽湖區城西機電化工產業集聚區機電北路19號)生產的興康花生鍋巴菌落總數超標,檢出值為n1=8.6 104, n2=6.7 103, n3=1.1 104, n4=1.1 104, n5=1.1 104(CFU/g),標準規定為n=5,c=2, m=104, M=105(CFU/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3.調味品1批次,山西興縣明湶老陳醋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明湶老陳醋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超標,檢出值為1.6g/kg,標準規定為 1.0g/kg,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4.飲料4批次,分別為呂梁市棗林泉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棗林泉飲用純凈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n1=0,n2=0,n3=15,n4=3,n5=2(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柳林縣碧海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其它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n1=0,n2=89, n3=95,n4=13, n5=3(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山西堯龍山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清大淼爾桶裝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n1=5,n2=0, n3=68,n4=26, n5=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侯馬市九楊溝礦泉水廠生產的桶裝其它飲用水檢出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n1=0,n2=45,n3=85,n4=0, n5=0(CFU/250mL),標準規定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合格樣品118批次,具體為:
1.糧食加工品33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等25項指標。
2.調味品23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車輛監控系統、真菌毒素、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等13項指標。
3.肉制品2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標等16項指標。
4.飲料16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汽車監控系統理化指標、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指標等33項指標。
5.薯類及膨化食品3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致病菌限量等18項指標。
6.酒類3批次,檢驗項目為理化指標、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等9項指標。
7.蔬菜制品3批次,檢驗項目為食品添加劑、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8項指標。
8.蛋制品1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致病菌限量等12項指標。
9.水果制品11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等16項指標。
10.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等13項指標。
11.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檢驗項目為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等9項指標。
12. 糕點4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等21項指標。
13.豆制品2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標等15項指標。
14.蜂產品6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劑、獸藥殘留、微生物指標等13項指標。
15.食糖1批次,檢驗項目為理化指標、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標等6項指標。
16.茶葉及相關制品1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農藥殘留等6項指標。
17.食品添加劑1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溴酸鉀等3項指標。
1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檢驗項目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項指標。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成相關市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問題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企業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訴舉報。
1.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作為一種食品添加劑,苯甲酸可起到防腐作用,多用於調味品類、面醬類、果醬類、醬菜類食品中。苯甲酸是相對比較安全的食品防腐劑。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食醋加工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長期食用會破壞人體腸道正常菌群平衡,嚴重時危害人體肝臟和腎臟。
2.菌落總數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並非致病菌,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可能由於原料、包材或生產加工過程受微生物污染,生產加工過程中工藝把關不嚴,人員、設備和環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產品殺菌不徹底或在儲運過程中未能持續保持儲運條件等原因造成。
3. 銅綠假單胞菌
銅綠假單胞菌是常見的細菌之一,常存在於潮濕的環境,如土壤、水、空氣中,該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在機體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條件下可致病。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體受到感染;二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殺菌不徹底;三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送貨路線規劃理局
2017年10月9日
附件2.食品抽檢合格-20171009.xls
附件3.食品抽檢不合格-20171009.xls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日期: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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